《高兴》:贾平凹,有什么可高兴的,我对城市有厌恶感
从头至尾,我一直没有把刘高兴当成是故事的主人公,在我的阅读里,他和《秦腔》里的张引生是同一个角色,是老贾用来钓鱼的,不同的是一个是个疯子,一个是个二百五,我极不喜欢这个人物,但为了五富,我得读下去。
人是最会好高骛远的,刘高兴也是这样,但话说回来,对一个最底层的人而言,初入城市,不这样又能怎样?因此这样的想象力,又是无奈和让人发声悲笑的,通过自己卖掉的一只肾臆想出自己与这个城市的亲近,并宣扬“我活该要做西安人”,可悲不可悲?
贾平凹说自己对城市是有偏见的,是厌恶的,但是从一个作家的角度出发,他不能那样把自己的偏见写出来,所以五易其稿。那么刘高兴幻想自己是城里人,斥责五富不讲卫生,斥责五富小心眼、不看报,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老贾对自己城市偏见的一种修正呢?
他试图表达一种和谐的城乡关系:看得起拾破烂的城里人,以及尊从并努力让自己的生活溶入城市秩序的拾破烂的农村人,而刘高兴的臆想自己是西安人正是老贾的这种妥协成果,可实际上呢?用老贾自己的话说,就是:刘高兴的命运,也就是农民工的命运,其实早已决定了的。
时代在前,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左右,除了努力活着,努力让自己更加体面,没有其他出路。记着自己的来处,记着自己的命,记着自己的冷暖,象贾平凹自己所说的那样,当一切似乎都呈现着盛世的景象时,还有另一种人生。